晋财购〔2020〕42 号
各市财政局,各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为扎实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深化改革,规范政府采购专家执业行为,提升政府采购专家的专业化服务水平, 充分发挥专家在政府采购中的专业支撑作用,促进政府采购优质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山西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等政策规定和改革要求,山西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 集和选聘各领域的经济、技术人员为山西省政府采购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府采购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 8 年,或者具有高级专家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咨询或者评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 公民;
(五)不满 70 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咨询或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本条第(二)项规定的“同等专业水平”由推荐单位或者所属行业组织据实认定,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本条第(三)项规定的“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是参加政府采购业务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认
同为满足此项规定。
二、政府采购专家的选聘范围与方式
(一)选聘范围
1. 专业领域。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财库〔2013〕189 号)的标准规范,结合我省政府采购实践,确定了政府采购专业品目。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 3 个门类以及若干小类的技术、经济品目。
2. 人员范围。政府采购专家是指经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纳入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以独立身份参 加政府采购咨询、评审的人员。
此次征集和选聘的人员包括已入库管理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即原库中的评审专家也需重新注册、重新 选聘)和拟申请的新人员。
(二)选聘方式
政府采购专家的征集和选聘方式以单位推荐为主、结合自我推荐的方式择优进行。
三、政府采购专家的职责
在政府采购中,按照客观、公正、审慎、专业、独立的原则,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在拟定需求标准、 技术解决方案、采购实施方案,评判产品质量、服务的履约能力等方面提供专业性的建议和依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记录和评价相关行为。
四、政府采购专家注册申请的方式
符合政府采购专家条件、自愿申请成为政府采购咨询或者评审专家的人员(下称简称申请人,包含已经 是 评 审 专 家 和 新 的 人 员 ), 登 陆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山 西 分 网 ( 山 西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 网 址 : www.ccgp-shanxi.gov.cn/)点击进入“专家注册”栏(此系统为全新的山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本人签署的申请承诺书;
(二)个人简历;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能够证明其专业技术能力的有效材料; 申请咨询专家的,应当提供相应专业领域的研究经历以及成果;
(五)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六)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政府采购专家选聘的办理流程
(一)在线注册:(填写注册手机号密码等信息获取账号)
(二)阅读须知;
(三)在线确认申请承诺;(阅读条款、同意则进行确认)
(四)填报基础信息;(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资料)
(五)业务学习、考试;(考试结果须合格)
(六)选择从业范围;
(七)确认信息并提交;(确认个人信息后提交财政部门审核)
(八)资格审核;(包含市级财政监管部门初审和省级财政监管部门终审)
(九)结果反馈。(审核合格的,聘任为山西省政府采购专家,纳入山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进行管理)
六、政府采购专家的办理时间
2020 年 12 月 4 日,新系统上线。12 月 7 日起,原专家和新申请人员可登录新系统进行注册,不设时限
(节假日除外);可能初期出现集中高峰的情况,请大家 12 月 15 日前根据新系统的引导错峰申请,确保政府采购专家选聘工作地有序顺利进行。
政府采购专家资格申请,原则上政府采购专家选聘审核办理时间为 6 个工作日。
七、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应当明晰政府采购专家权责,熟悉政府采购流程,维护和践行政府采购宗旨原则,恪守职 业道德操守,并加强学习政府采购法规,提供高质量地专业化服务。
(二)申请人要加强政府采购业务学习,须通过政府采购业务考试测评,考试测评采取线上闭卷方式,
实行百分制,考试测评成绩达到 80 分为合格。
(三)申请人应当根据技术职称、学习专业或工作专长申报政府采购专业。原则上申报的政府采购专业 品目须与技术职称、学习专业以及相应领域的工作经历一致,且不得超过 6 个。
申请人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可以选择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履职咨询或者评审职责。其中从事咨询的,应当具 有相应专业领域的研究经历以及成果。
申请人可以根据居住区域自行选择适宜的咨询或者评审区域,但不得超过 3 个区域。区域的范围为设县
(区)的市。
(四)与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改革相衔接,采购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再作为政府采购专家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
(五)申请人应当如实完整地填写回避事项信息,包含回避的单位或者领域,不得漏报缺报回避事项, 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
八、客服方式
联系电话:400-881-7190(工作时间)
山西省财政厅
2020 年 12 月 日
主办单位:朔州市营商环境促进中心 | 中文域名:朔州市营商环境促进中心.公益 | |
地址:山西省朔州市市府街1号朔州市营商环境促进中心 | |
网站标识码1406000030 晋ICP 备07500137号 晋公网安备14060202000030号 |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
|
|
版本号 V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