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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依法采购意识夯实采购主体责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8-17    浏览量:42,606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依法采购意识夯实采购


主体责任的通知

 

晋财购〔2021〕10 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规范政府与市场行为的基本制度,也是我国现代财政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去   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精神和《山西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   改革工作方案》,我们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以采购人制度为核心,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在完善制度设计、规范采购行为、强化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绩效、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推出   了一大批改革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部分地区和单位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一些“未招标先采购”、“先采购    后补手续”等违法、违规行为问题。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有关问题明确   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依法采购意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各级各预算单位要增强依法采购意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开展采购活   动。一是对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要全部及时地纳入政府采购范畴,做到“应采尽采”。二是要科学组织项目实施,依法执行采购程序,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益。三是要加强政府采购专业队伍建设,明确本单位   负责政府采购的归口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定期开展培训和轮训,加强政策法律、专业素养、职业操守等专   业能力建设,不断提升采购单位的专业化水平。

二、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完善采购人内控机制

各级各预算单位要按照职责明确、权责对等和履职尽责的采购要求,持续推进《关于强化和夯实采购人   主体责任 建立新型采购人制度的通知》晋财购〔201916 的落实,进一步明晰采购人主体职责,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发挥采购人主体作用,建立起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负责的新型采购人制度。各单位要梳理和    评估本单位、本部门政府采购状况,认真研究本单位政府采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定工作目标,优    化流程过程,明确执行标准,完善办法举措、细化风险防控和健全管理制度,加强采购人政府采购活动的内   部控制与管理,完善“谁采购、谁负责”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加大违法处理处罚力度

全省域、全流程覆盖的政府采购信息化监管平台即将上线运行。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创新监管手段, 依托政府采购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和政府采购全过程实行动态实时监控,利用大数据采集、   分析、运用功能有效实现数据信息共享、留痕可追溯、过程透明全公开,不断提升对政府采购活动监管的精准度。对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政府采购当事人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向财政部和信用山西推送处罚结果,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法的约束力和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 持续提升政府采购的美誉度。

 

山西省财政厅

2021 4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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