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财购〔2021〕10 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规范政府与市场行为的基本制度,也是我国现代财政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去 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精神和《山西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 改革工作方案》,我们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以采购人制度为核心,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在完善制度设计、规范采购行为、强化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绩效、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推出 了一大批改革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部分地区和单位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一些“未招标先采购”、“先采购 后补手续”等违法、违规行为问题。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有关问题明确 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依法采购意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各级各预算单位要增强依法采购意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开展采购活 动。一是对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要全部及时地纳入政府采购范畴,做到“应采尽采”。二是要科学组织项目实施,依法执行采购程序,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益。三是要加强政府采购专业队伍建设,明确本单位 负责政府采购的归口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定期开展培训和轮训,加强政策法律、专业素养、职业操守等专 业能力建设,不断提升采购单位的专业化水平。
二、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完善采购人内控机制
各级各预算单位要按照职责明确、权责对等和履职尽责的采购要求,持续推进《关于强化和夯实采购人 主体责任 建立新型采购人制度的通知》(晋财购〔2019〕16 号)的落实,进一步明晰采购人主体职责,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发挥采购人主体作用,建立起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负责的新型采购人制度。各单位要梳理和 评估本单位、本部门政府采购状况,认真研究本单位政府采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定工作目标,优 化流程过程,明确执行标准,完善办法举措、细化风险防控和健全管理制度,加强采购人政府采购活动的内 部控制与管理,完善“谁采购、谁负责”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加大违法处理处罚力度
全省域、全流程覆盖的政府采购信息化监管平台即将上线运行。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创新监管手段, 依托政府采购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和政府采购全过程实行动态实时监控,利用大数据采集、 分析、运用功能有效实现数据信息共享、留痕可追溯、过程透明全公开,不断提升对政府采购活动监管的精准度。对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政府采购当事人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向财政部和信用山西推送处罚结果,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法的约束力和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 持续提升政府采购的美誉度。
山西省财政厅
2021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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