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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同志就《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的意见》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22-4-24    浏览量:69,755

为深入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发〔2019〕21号)、《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号),推动长三角区域率先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经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审核,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同志就《意见》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长江三角洲(以下简称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同时,长三角也是我国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最高、要素资源集聚性最强的区域之一。2021年,长三角三省一市公共资源交易额占到全国总额逾四分之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决策部署,近年来长三角三省一市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结合本地实际,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平台建设运营模式。上海市在联合产权交易所基础上,于2020年12月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大力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一网三平台”建设。江苏省积极探索公共资源电子化“不见面”交易,并在全省部署“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浙江省是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集中监管的改革发源地,近年来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等领域也形成了一批典型经验做法。安徽省是国家首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试点地区之一,创新推行“省市共建、市县一体”的整合模式,打造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总的来看,长三角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具有工作基础好、创新积极性高、示范效应强等显著优势。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跟踪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实践探索,深入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听取部门、地方、市场主体各方面意见,起草形成《意见》文稿,并报送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审核通过。

二、如何理解推动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系?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长三角等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题中应有之义和重要举措。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时明确指出,要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优先开展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因此,在长三角地区积极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一方面,有利于加快破解制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深层次体制机制和技术障碍,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探索有益经验;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进一步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区域内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比较优势,对于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加快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需要指出的是,推动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绝不是要搞区域内封闭循环的小圈子。《意见》多处强调,长三角地区要落实全国分类统一的交易规则,落实全国统一的交易平台建设技术标准、数据规范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大力提升区域内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规范化水平,坚决取消要求设立办事机构(分公司)、要求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奖项、优先认可本地业绩等市场隐性壁垒。这些规定,就是要推动长三角区域持续打破公共资源交易存在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进一步向全国各地市场主体敞开大门,实现要素自由流动、充分竞争。

三、《意见》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是什么?

《意见》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着眼加快构建公共资源交易全国统一大市场,坚持区域协同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持续激发改革内生动力,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努力在长三角区域建成信息深度共享、市场充分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有力支持和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到2023年底,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积累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区域一体化发展典型经验。到2025年,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基本形成,对其他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发挥。

四、《意见》提出了哪些主要政策措施?

《意见》紧紧围绕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这个主题,以加快形成跨区域统一大市场,让要素在更大范围畅通流动为目标,以提高政策协同、打破行政壁垒为着力点,努力将长三角区域打造成为公共资源交易区域一体化合作的新高地,具体提出了七方面任务措施。

一是推动制度标准规范统一,在维护全国规则统一基础上,确保区域内配套实施细则统一。二是强化交易信息互联共享,建设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信息集中发布窗口,实现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一网尽览”。三是实现专家资源共享共用,整合共享区域内评标、评审专家资源,实现评标、评审专家跨区域抽取。四是推广跨区域远程异地评标,拓展远程异地评标应用范围,积极推行跨省域运行。五是推进数字证书跨省互认,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跨部门、跨区域互认。六是加强信用管理一体化建设,加快实现长三角区域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七是探索智慧协同监管,为行政监管、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履行职能提供数据支撑服务。

五、在推动《意见》落实方面有哪些考虑和安排?

推动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为更好地推动《意见》落实落细,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3方面工作。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三省一市加强沟通协作,轮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区域合作重大事项,将公共资源交易作为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工作的重点领域之一,逐条逐项细化任务、分解责任,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抓好贯彻落实。

二是强化政策支持。鼓励长三角各地积极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关国家试点示范工作,支持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担各类全国性要素资源市场建设运行工作。发挥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制度创新“试验田”作用,在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重点领域率先开展探索,形成有利于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的良好环境。

三是抓好督促落实。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统筹指导和督促协调,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适时开展评估,注重总结推广公共资源交易区域一体化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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