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受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流程。
第一条 凡列入《朔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进入中心场所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于本流程。
第二条 进场交易项目均需进行项目入场登记。采购人、代理机构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朔州市)进行申请。
第三条 进场交易项目受理流程:
(一)提交资料:
采购人、代理机构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朔州市)按系统要求填写项目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中心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形式核验,确保交易项目符合进场交易管理要求。
需要提交的资料:
(1)政府采购计划书(盖章扫描件);
(2)委托代理协议:实行委托招标的,提供委托代理协议(盖章扫描件);
(3)非市本级行政监管部门监管的地市级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到朔州市营商环境促进中心进场交易,应经市级行政监管部门同意并提交说明函,向中心提出申请。
(二)场地预约:
采购人、代理机构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朔州市),完成项目进场登记后按系统要求填写场地预约相关信息,根据需求自主选择开标室和评标室进行预约。
(三)交易受理:
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资料后,中心工作人员当日工作时间内对项目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核验,核验合格的,见证通过。
(四)变更交易场地或时间:
采购人、代理机构因故退订场地或延期使用场地,应及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朔州市)中办理退订或变更。
(五)进场交易项目操作流程
第四条 有以下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将视情节轻重进行警告,情节严重的记不良行为公示。
(一)对预约场地成功后未按时使用且未取消场地预约,造成交易场地浪费的;
(二)所提交资料中存在弄虚作假的;
(三)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相关制度规定的。
第五条 本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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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山西省朔州市市府街1号朔州市营商环境促进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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