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单位
朔州市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
朔州市营商环境促进中心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单位自查、实地查看、抽查项目以及随机抽取供应商、评审专家和采购人进行问卷调查等相结合的方式。
四、考核内容
包括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服务质量情况,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等。
五、基本情况
2022年,朔州市营商环境促进中心共受理完成政府集中采购项目92项。全年采购预算总金额57460万元,合同总金额55742万元,节约金额1717万元,节支率2.99%。能够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采购事项代理、采购文件编制、采购信息公开、采购方式执行、评审专家抽取、采购过程组织等环节较为规范,未发现有超越代理权限的采购行为。内部管理监督制度较完善,采购流程相对较规范,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有明显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较高,能够较好胜任各工作岗位。在完善基础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等方面也做了不少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
六、考核评价
2022年,市营商环境促进中心能较好地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文件的编制、采购档案的保存情况总体符合要求,采购方式和程序基本规范,执行情况整体良好。综合自查自评、随机抽查、汇总反馈意见、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市营商环境促进中心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综合评定结果为优秀。
七、存在问题
一是岗位设置不合理。受人员编制限制,虽然设置AB岗替补工作制度,但缺乏岗位制衡机制,依据两部委下发的《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应合理设置岗位,按“分岗设权,分事行权”的要求,强化权责对应。
二是相关工作推进较慢。主要是集采目录内服务类的内容未能实施框架协议采购,需尽快组织实施。
三是专家评审费支付不及时。专家评审费支付由财务汇总再支付,个别专家评审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打到专家帐户,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印发的《政府采购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应在项目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帐汇款等非现金方式支付专家劳务报酬和相关费用。
朔州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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