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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财政采购电子卖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2-9    浏览量:31,519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财政采购电子卖场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财购〔2021〕76 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为加快建成全省统一规范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并与项目采购系统形成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一张,实现所有政府采购事项“一网通办、全程在线、留痕可追溯”,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和深化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要求,我厅制定了《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   照执行。

 

 

 

山西省财政厅

2021 12 13


 

附件

 

 

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重构性改革要求,加快建成统一规范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并与已运行的项目采购系统形成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一张网”,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电子卖场现状

电子卖场采购方式是构成政府采购交易执行机制的重要内容,适用于电脑、车辆等集中采购目录内且限额   标准以下的通用类商品小额度零星采购,具有标准化、金额小、频次多、效率高的采购特点。我省各级财政部   门自 2017 年以来相继建立运营电子卖场 124 个,进驻供应商 1.86 万家,办公设备、家具、疫情防控物资

等各类别各种型号的商品超过 384 万个,年采购金额 23.6 亿元,保障了小额零星商品采购的规范便捷实施。但与此同时,由于建设初期缺乏整体规划以及统一规则标准,又囿于认识、管理、技术的滞后和不足,电子卖场也出现了一些瓶颈性问题。(1)没有整体规划,各区域分头自建自营,造成电子卖场低水平高成本重复建设现象严重。(2)标准规则不同,各电子卖场管理的产品类别以及产品、供应商进驻标准不相同,执行的采购规则流程也不相同,产品重复登记上架,供应商重复注册入驻,导致市场分割严重,供应商参与成本高。(3) 监管服务乏力,各电子卖场间互不联通共享,难以建立运用价格比对、诚信监测、满意度评价等信息监管手段,   同款产品不同价,供应商虚假应标、违约毁约现象频发,各方体验感较差。(4)政策发挥不足,绿色、创新等我省优势产品无法统一推荐推广,供需信息不对称,难以协同形成支持高质量发展的合力。这些问题既不能适应电子卖场采购与大数据迭代融合的发展新趋势,也制约着政府采购质量效益的提升,亟待有效解决。

二、建设目标

建设全省统一规范的电子卖场。按照统一的分类和规则,通过“制度+技术”集成创新,建立统一的商品和供应商标准体系,破除区划性、差异化市场壁垒,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建设省域内统一规范、竞争有序、   透明高效、协同共享的电子卖场服务市场,并与已建成运行的项目采购(除采购目录内且限额以下外)信息系统形成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一张网”,实现政府采购平台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打造提升采购质量效益和优化采购服务环境的“主引擎”、“新窗口”。

三、建设内容

(一)制度方面

修订《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办法》,在职责目标、制度规则、规程执行、服务供给、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完善优化,为我省电子卖场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功能方面

充分利用和发挥信息技术在提升电子卖场规范性、公平性、高效性、便捷性、政策性等服务方面的优势。   1.共享采购单位库。对接已运行的全省项目采购信息系统,共享各类各级采购单位数据,满足采购单位

在电子卖场中的使用需要。


 

2. 建立“两个”标准库。设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商品库,包括集中采购目录内和符合疫情、救灾等需要的   各类品目及产品。设立全省统一的供应商库,将各类生产商或者品牌商按照“信用+承诺”准入要求纳入库内进行管理。

3. 分类标示和展示。按照产品和供应商的属性特点,多维度标示、展示产品和供应商。如标示展示货物、   工程和服务,中小微型企业等。

4. 统一采购方式。实现电子直购、电子竞价和电子询价等方式采购,通过嵌入采购规则、操作规程和   范本文本,提高线上采购质量效益。

5. 监测与管控价格。建立产品价格标准体系以及利用第三方价格指数,通过设置最高限价、上架价格审   查和动态价格监测、大数据预警等技术手段,加强价格管控,引导采购质优价廉产品。

6. 搭建特色场馆。设立创新馆、精品馆等各类特色场馆,集中展示创新产品、绿色产品和我省“名、优、   特、精”产品,引导支持“晋用晋材”。

7. 高效快捷支付。与国库支付系统的对接互通,提高采购支付效率。

8. 在线处理纠纷。按照职责明晰、全程规范、监督有力原则,在线接收、解答、处理和反馈卖场争议,   提高在线解决纠纷水平。

9. 信用评价及应用。在线评价供应商卖场行为,将供应商信用信息及评价结果作为参与后续采购的重要依据,通过“优先展示”“产品标识”等方式,奖优罚劣,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同时与项目采购信息系统互联共享,健全政府采购信用体系。

10. 健全在线监管。设立在线“监管驾驶舱”,对执行状态、监管能力、纠纷化解、服务效能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异常预警和分类处置。

11. 数据统计分析。与项目采购信息系统互联共享,“一站式”聚合电子卖场全过程采购数据,建立数据应用模型,在线查询、统计、分析和应用数据,为履行职能和服务财政提供技术支撑。

12. 信息安全保护。按照国家和我省政府信息安全保护制度要求,加强对电子卖场相关技术、设备和服务提供上的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机制,严密日常管理和优化技术手段,切实保护各   方信息安全。

13. 服务满意度评价。按照满意和不满意的评价标准,各用户实时评价电子卖场服务情况,评价结果与年度服务费用挂钩,提高电子卖场服务的美誉度。

四、建设方式及费用

按照“统一搭建、规则省定、共同使用、费用分担”原则,省级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竞争确定   服务供应商,完善个性化开发,集成搭建规则标准统一的电子卖场,各市县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原年度   服务合同到期后上线使用全省统一新的电子卖场。前期的开发搭建开发费用由省级承担,上线运营后的服务   费用由各级财政部门承担,具体数额按照竞争性采购结果执行。

五、组织实施及进度

省级财政部门统筹推进电子卖场建设运行工作,修订全省电子卖场管理制度,制定电子卖场实施方案,   做好前期调研、程序履行、建设部署、运行完善、对接共享等工作,负担全省电子卖场首次统一的架构费和本级使用费。市县级财政部门协同推进本区域电子卖场各项工作,负担本级使用费用。运行服务机构负责


提供电子卖场开发、部署、对接、运行、升级、使用、安全等各类技术服务。

202112月,制定全省电子卖场实施方案,完成服务采购工作;20221月,电子卖场进行研发测试,   并与已建成运行的项目采购电子化系统进行对接共享;20222月,电子卖场部署试运行;41日,电子卖场全线正式运行,各级财政部门在本区域原服务到期后有序上线使用。同时制定执行《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办法》,全省电子卖场采购工作全面迈向规范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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