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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营商环境促进中心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受理流程(试行)


发布日期:2022-4-21    浏览量:27,804

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朔州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受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流程。

第一条 凡列入《朔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进入中心场所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适用于本流程。

第二条 进场交易项目均需进行项目入场登记。招标人、代理机构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朔州市)进行申请。

第三条 进场交易项目受理流程:

(一)提交资料

招标人、代理机构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朔州市)按系统要求填写项目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中心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形式核验,确保交易项目符合进场交易管理要求。

需要提交的资料:

(1)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应提供市级投资主管部门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招标事项核准文件;其它审批文件(盖章扫描件)。

(2)委托代理协议:实行委托招标的,提供委托代理协议。(盖章扫描件)。

(3)非市本级行政监管部门监管的地市级交易项目需要到中心进场交易,应经市级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并提交说明函,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同意后进场。

(二)场地预约:

招标人、代理机构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朔州市),完成项目进场登记后按系统要求填写场地预约相关信息,根据需求自主选择开标室和评标室进行预约。

(三)交易受理:

招标人、代理机构提交资料后,中心工作人员当日工作时间内对项目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核验,核验合格的,见证通过。

(四)变更交易场地或时间

招标人、代理机构因故退订场地或延期使用场地,应及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朔州市)中办理退订或变更。

(五)进场交易项目操作流程

第四条 有以下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将视情节轻重进行警告,情节严重的记不良行为公示。

(一)对预约场地成功后未按时使用且未取消场地预约,造成交易场地浪费的。

(二)所提交交易资料中存在弄虚作假的。

(三)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相关制度规定的。

第五条 本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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